盐化工总厂高技能人才“N+Y+Q”评价实施办法(试行)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为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,促进企业又好又

快发展,根据江汉油田高技能人才“N+Y+Q”评价工作流程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高技能人才“N+Y+Q”评价体系中“N”代表工作能力,表示能做什么;“Y”代表工作业绩,表示做了什么;“Q”代表潜在能力,表示还能做什么。“N+Y+Q”评价体系量化考评指标,使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化、规范化。

第三条 本办法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使高技能人才脱
颖而出。

第二章 高技能人才评价参评条件

第四条 参评技师资格条件

除破格晋升技师者外,参评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。

(1)参评者思想品德较好,爱岗敬业,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。

(2)参评者工作能力较强,业绩较突出并且取得多项技术成果和荣誉。

(3)参评者具有高中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,取得本职业(工种)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且从事本职工作满3年。

(4)参评者取得相关工种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。

a) 参评高级技师资格条件

除破格晋升高级技师者外,参评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。

(1) 参评者思想品德好,爱岗敬业,工作责任心强。

(2) 参评者工作能力强,业绩突出且取得多项技术成果和荣誉。

(3) 参评者取得本职业(工种)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且连续在技师岗位工作满3年。

(4) 参评者取得相关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。

第三章 总厂高技能人才“N+Y+Q”评价工作流程

第六条 工作通知。人事部接到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通知后,部署相关工作事宜,通知各单位组织符合参评条件者学习通知精神,准备个人参评资料,建立高技能人才评价个人资料目录。
第七条 个人申请,基层单位推荐。参评者写出书面申请,基层单位召开专题会议,按指标择优推荐人选,报人事部。

第八条 填表建档。人事部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和参评者推荐人选,填写《江汉油田高技能人才评价表》,交验原件,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书复印件(签字、盖章)分类归档,建立目录。

i.总厂评价。由人事部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对参评者进行品德态度评价(模块1)和工作业绩评价(模块2)。

1、品德态度评价(模块1)。该模块评价主体为自我评价、基层评价(同事2人、基层干部3人),专家评价(不少于3人)。将责任心作为评价目标,将品德、态度、信仰作为评价项目,将忠诚企业、成就愿望、职业道德、爱岗敬业、工作积极性、公民道德、荣辱观作为评价指标,将评价内容与相应的评价标准对照,在给定的分值内打分。模块1≥75分者进入工作业绩评价环节,≤75分者就直接被淘汰。

2、工作业绩评价(模块2)。该模块评价主体由基层单位、专业部室、人事部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。将革新能力、指导能力、学习能力、执行能力和协作能力作为评价目标,将成果表彰、技改措施、培训带徒、考核履职、培养业绩、学习态度学习成效、劳动纪律、工作绩效和团队建设作为评价项目,将创新成果、发明专利、表彰奖励、QC成果、合理化建设、排故解难、培训授课、带徒传艺、班组建设、编写题库编写教材、竞赛比武、知识更新、参加培训、出勤率、工作质量、工作效率、班组建设、团队协作作为评价指标,将评价内容与相应的评价标准对照,在给定的分值内打分。模块2≥60分者送局技能鉴定中心审核,≤60分者就直接被淘汰。

第十条 送局技能鉴定中心审核。模块1≥75分  ,模块2≥60分参评者由人事部将其资料送局技能鉴定中心审核。

第十一条  参加晋升职业资格培训。经局技能鉴定中心审核通过者 ,由局职业鉴定中心组织安排参加晋升职业资格培训。

第十二条  潜在能力评价(模块3)。晋升职业资格培训结业后,由局职业鉴定中心安排相关专业组对其进行潜在能力评价(模块3)。该模块将职业追求、承担责任、自控能力、潜在能力为评价项目,将述职报告、职业规划、经验积累、岗位拓展、岗位作用、岗位影响、工作提高、气质趋向、承受压力、自控管理、自我提高、技术提问作为评价指标,将评价内容与相应的评价标准对照,在给定的分值内打分。模块3≤60分直接被淘汰,≥60分者进入局职业技能鉴定环节。

第十三条  局职业技能鉴定(模块4)。模块1≥75分,模块2≥60分,模块3≥60分参评者,由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安排进行职业技能鉴定(模块4),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双合格才能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。按江汉局(2005)254号文件,符合破格条件的,若品德态度评价≥75分,参加潜在能力测试和答辩,免于职业技能鉴定。模块1≥85分,模块2≥85分,模块3≥60分参评者免于职业技能鉴定。

第四章  成立盐化工总厂高技能人才评价委员会

第十四条  为了加强对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管理,成立盐化工总厂高技能人才评价委员会。

主任委员:雷进杰 朱建平

成    员:左永茂  叶学良  金钢权  黄修权  吴启华  徐旺喜 张  翔  京水保  邓定平  张晓智

总厂高技能人才评价委员会下设七个专业评价组:

一、成立盐硝专业评价组,成员由人事部、技术质量部和盐硝厂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。

二、成立氯碱专业评价组,成员由人事部、技术质量部和氯碱厂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。

三、成立漂粉精专业评价组,成员由人事部、技术质量部和漂粉精厂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。

四、成立热电专业评价组,成员由人事部、技术质量部和热电厂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。

五、成立塑料制品专业评价组,成员由人事部、技术质量部和日用化工厂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。

六、成立无机化学分析专业评价组,成员由人事部、技术质量部和中心化验室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。

七、成立通用工种专业评价组,成员由人事部、技术质量部、动力部等单位相关人员和通用工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。

第五章 附则

八、本实施办法自二O一O年九月一日起执行。

九、本实施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。

附件:

1、盐化工总厂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评价流程;

2、高技能人才品德态度量化评价表(模块1);

3、高技能人才工作业绩量化评价表(模块2);

4、高技能人才潜在能力量化评价表(模块3);

5、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水平评价表(模块4);

6、盐化工总厂高技能人才N+Y+Q评价成绩汇总表。

信息来源: 
2016-10-17